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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04 15:20:48    点击率:

关于全校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桂公通【2024】76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学生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体要求

牢固树立“学生交通安全无小事”理念,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持续推进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形成学校、公安、家长“三合一”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模式,全力防范涉学生交通事故,实现“两个提升一个下降”目标,即:全校学生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全校学生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排查内容

(一)持续深化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治理一批学校周边人车混行、设施不全、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隐患点段,推动规范、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全力防范学校周边涉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二)开展校园内部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将校园内部交通安全作为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细,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合理规划校内车辆、人员活动区域和交通流线,完善校内交通警示标识。制定校内车辆通行规定,按区域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集中指定停放管理,尽最大可能实现人车分离。

(三)加强校车隐患排查治理

学校要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校车底数、校车状况和驾驶人信息。学校要加强对校车和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驾驶人精神状况正常、具有较高的安全保护意识。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四)加强学校租用营运车辆管理

学校租用营运车辆供师生出行的,应对租车公司及租用车辆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一是租车公司必须正规、合法。二是租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且车辆类型和用途需与租赁合同相符;必须通过年检,未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车辆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制动系统、灯光信号、轮胎等关键部件性能正常。车辆座位应满足师生出行需求,并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三、督导检查

(一)加强假期间宣传提醒

(二)加强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教育

要策划组织好“开学第一课”,集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日常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协调推进。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围绕各假期、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等时间节点,加强重点部署,形成分工明确、协作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提升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督导问效,狠抓工作实效。

(三)及时总结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工作情况,分别于9月10日、12月25日将假期及年终小结工作向保卫处报送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联系人及电话:覃丽燕,3516117。邮箱:1zgxybwb@163.com。




保卫处

2024年9月3日




                                                          一审:曾正飞

                                                          二审:雷世威

                                                         三审:李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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