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无主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院有关“安全生产月”专项工作通知要求,保卫部将全面清理学生公寓、食堂、实训楼、教学楼等区域废弃、无主非机动车辆。
请在以上区域停放的车辆车主将自行车于7月8日23:00前停放至指定自行车停放区域(各区域划线的自行车泊车点),7月9日00:00起,保卫部将对以上区域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清理完毕后,以上区域停放的车辆将集中至保卫部西侧停车场各车主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或系部证明材料)于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晚上19:00-22:00)到保卫部办理认领车辆手续。
截止到7月15日,若车辆无认领,保卫部将报辖区公安机关核实备案后,由废品回收公司集中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0年7月6日